涟水县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来啦!

文摘   2024-11-12 20:20   江苏  


涟水县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来啦!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持续推动耐用消费品更新消费、绿色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即日起涟水县政府将面向消费者开展一系列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现就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消费推出消费补贴活动!想要了解更多活动细则,请往下滑动查看正文哦~

一、新能源汽车补贴活动

1.活动时间:2024年11月12日-12月20日(如补贴预算资金使用完毕,则提前结算)。
2.补贴标准: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格,下同)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档,每辆车补贴2000元数字人民币现金红包;购车发票金额15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档,每辆车补贴3000元数字人民币现金红包;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含)以上档,每辆车补贴4000元数字人民币现金红包。
3.补贴范围:活动期间购买七座及以下新家用乘用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1)新购车辆需在涟水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
(2)所购车辆应为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补贴申请人凭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补贴申请人建行数币2万元支付截图等材料申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车辆价格(含税)作为领取补贴档次的依据。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5日之间。
(4)补贴申请人应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5)二手车、营运车辆、公牌车辆及特种车辆等不在补贴范围。
4.申报流程
(1)开立升级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购车者需提前24小时完成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开立和升级及绑卡。
(2)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定金或购车款:在钱包完成升级24小时后,客户使用数字人民币APP建行钱包扫描车企建行数币收款码支付2万元购车定金。支付成功后对支付界面进行截图,留存作为申请材料附件。
(3)提供给车企相关材料用于审核。
填报信息: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建行数币钱包注册手机号码;销售企业名称;发票价格、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复印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身份证件正面、反面;建行数币钱包首页;使用建行数币钱包支付购车款或2万元成功交易详情页面截图。
补贴额度严格按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计算占用额度,额度用完将驳回申请。
(4)材料审核:审核工作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驳回的,将及时联系申请人填报的手机号码。审核驳回后需在3天内按要求重新提交,过期将自动释放额度,再次申请须按最新提交时间占用额度。
(5)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乘用车补贴申请人名单将于活动结束(2024年12月15日)后统一在政府官方平台公示。
(6)发放补贴:申请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在公示结束后集中发放数字人民币现金红包。 
5.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以数字人民币现金红包形式发放。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收购车补贴的建行数字人民币一类或二类钱包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
(2)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3)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5)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配合发放平台对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企业配合购车个人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6)本项购车补贴业务无需缴纳任何额外费用,补贴资金总量控制,领完即止。

(7)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由中介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二、电动自行车补贴活动

1.活动时间:2024年11月12日-12月15日(如补贴预算资金使用完毕,则提前结算)。
2.活动形式:
(1)活动期间内,采取数字人民币消费现场满减形式,消费者在涟水县报名的电动车销售企业选购电动车,符合优惠条件的,经企业引导使用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在本次活动专用收款终端进行消费,现场优惠。
(2)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分档实施。活动期间内,消费者在指定电动自行车门店使用建行二类及以上数字人民币钱包消费,单笔购物(不含充值或变相充值)消费满1000元立减300元、满2000元立减400元、满3000元立减500元(不叠加),同一客户活动期间最多可优惠一次(即每人最多优惠500元),活动只能用于购买新电动车整车,不得用于购买配件、服务等其他项目。
3.活动流程:
(1)开通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提前24小时完成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开立和升级及绑卡。
(2)选购车辆:消费者前往本次活动指定电动车销售企业门店选购车辆,并与门店确认是否符合政府补贴条件。
(3)支付购车款:经门店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APP在活动专用终端扫码支付购车款,系统会根据购车金额自动判断并现场进行优惠。
(4)留存证明材料:销售门店须对客户交易真实性负责,并留存享受补贴客户购车资料用于后续报商务局清算款项。销售门店开具的发票必须与所卖车辆一一对应,发票金额不得高于车辆备案价。严禁出现拆分付款、拆分开票、虚构开票、虚构发票金额等现象,一经发现商务局将不予结算该企业补贴款,由企业自行承担。
享受补贴客户资料包括:发票、车辆交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易截图等可以证明客户购车并享受补贴真实性、准确性的材料。
(5)财务结算:活动结束后,销售门店须整理好所有参与补贴的客户明细和证明材料,统一报商务局审核,核实无误后据实结算款项。
4.注意事项
(1)活动期间,单一客户仅可优惠一次,单一车辆仅可优惠一次,且必须本人到店真实购车消费,不支持远程下单核销。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须实名认证,将个人建行数币钱包升级到二类及以上,并使用该钱包付款。
(3)参与活动的企业承诺并严格遵守活动规则,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消费者参与补贴行为的管理。如发现参与买卖补贴资格或刷单、套现、故意抬价等虚假消费行为,将取消消费者或商户参与资格,并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并予以曝光。
(4)若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发生退货行为,仅可退回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销售企业也不得用该笔交易申请政府补贴。
(5)若消费者在活动结束后发生退货行为,仅可退回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销售企业应及时告知商务局并退回相应政府补贴款项,否则将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并予以曝光。

(6)涉及赔偿的,按国家相应法律规定办理。赔偿的具体支付方式由商户和消费者双方协商确定。

三、活动咨询

涟水县商务局 0517-82392618

建设银行涟水支行 0517-82662159

四、本次活动参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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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蔡雅卓       审校 | 徐文生

审核 | 刘锦国       终审 | 宋运成

总编审 | 李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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