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谈某某、刘某某、被告单位常州某商贸公司假冒我市某知名企业注册商标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天宁区法院开庭审理,30余位人大代表及被害企业员工旁听庭审。
天宁区检察院指控,2023年7月至同年12月,谈某某以常州某商贸公司名义在产品上喷上我市某知名企业注册商标再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530余万元,获利69万余元,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引导、督促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
在庭审中,公诉人采取层层递进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宣读、出示公安机关调取的各项证据,围绕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辩护意见进行有力答辩,并结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危害进行警示教育。3名被告人(单位)均表示认罪认罚。
经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
下一步,常州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为抓手,不断擦亮“天护·企航”品牌底色,持续落实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为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检察能量。
编辑:王卉卉
• end •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
常州检察在线
微信ID:czjczxd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