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虫”变“害虫”

政务   2024-10-24 18:15   江苏  

3名高学历者把“爬虫”变成了“害虫”

他们绕过了“小红书”的防控

却最终没有绕过法律的惩处

成功营销的关键在于精准挖掘潜在客户。如果在一些知名APP庞大的数据库内快速有效抓取目标用户,并通过私信“一对一”向这些用户投放广告,就能实现利益的快速转化。为此,一些不法分子越界使用爬虫技术来帮助商家非法获取互联网用户信息从而非法获利。

近日,天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小红书”APP系统数据案。天宁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单位常州某网络公司与被告人陈某、钱某、周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常州某网络公司罚金二十万元,判处陈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四年不等,罚金二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小红书”APP数据信息遭爬取

2021年12月初,某信息科技公司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欧阳在上网时发现,近期有3300余账号向该公司旗下的“小红书”APP发送引流私信,但“小红书”APP前端登录接口没有任何记录。欧阳觉得疑惑,公司何时授权给第三方机构爬取系统内部数据了?

公司安全部门发现这些引流私信系某AI智能互动平台发出。该平台由常州某网络公司开发,在未授权的状态下,能突破“小红书”APP的前端验证防护机制,对用户昵称、笔记评论信息等数据进行爬取,再通过技术手段向“小红书”APP注册用户发送私信、投放相关商户的广告,直接分走了“小红书”APP的用户资源,造成了其客源和经济上的损失。

“尽管笔记、评论等内容是小红书APP的公开信息,但我们公司不允许进行批量获取,而注册用户的信息,公司系统更是对其进行保护,不允许未授权下进行读取和生成。我们在发现违法爬虫行为后立即就报了警。”欧阳说道。

半个月后,经前期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钱某、周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陈某系某网络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某、周某分别担任总经理、技术部主管之职,三人均为大学以上学历。


实施不法行为从中获利

2019年4月,周某做了一个DEMO小程序,结合爬虫软件,可以爬取小红书APP的用户信息,然后发私信。测试下来效果不错,老板陈某与公司管理层商量,计划把这个DEMO做成一个AI智能互动平台,然后投放市场,服务需要投放营销广告的商户,并收取一定费用。

对于该平台的开发设计,陈某及公司管理层讨论后决定交由周某负责,并建议平台界面须为商户友好型。比如使用该平台的医美商户只需在平台上输入关键词“双眼皮”,即可一键将营销广告以私信的方式发送给小红书上的潜在用户。

为尽快落实管理层决策,把DEMO小程序升级成AI智能互动平台,给公司带来稳定盈利,周某组织技术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完善了代码编写、后台维护等工作。

据周某交代,其组织开发的AI智能互动平台主要依靠前端网站、爬虫程序、私信程序、后台数据库进行运营。

商户使用AI智能互动平台需要先充值,兑换成积分,1积分为1元人民币,充值商户如需发送私信广告,则会消耗一定积分。该网络公司的收入就是商户在平台上实际消耗的积分。经查,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间,该网络公司就通过上述方式非法所得653万余元。


三名高学历嫌疑人全部获刑

2023年4月,该案移送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常州某网络公司、陈某、钱某、周某等人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并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陈某、钱某、周某均为高学历,但三人却把专业技术运用到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上,令人惋惜。2023年10月12日,天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常州某网络公司、陈某、钱某、周某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如果其使用过程中逾越刑法边界,应用在非法获取数据上,不仅侵犯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破坏网络安全,也会扰乱公共秩序。”对此,承办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合法合规运用技术是前提,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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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天宁区院

编辑:王卉

审核:市院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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