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制“偷拍神器”,自食其果!

政务   2024-10-28 18:00   江苏  


近年来,偷拍事件频发,随着偷拍设备更新得愈发隐蔽,偷拍这种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也愈发难以被察觉。近期,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犯罪嫌疑人将改装后专用于偷拍的手机对外销售,这些手机在熄屏的情况下,依然能进行拍摄,隐蔽性极强,给社会治安、个人隐私保护带来较大隐患。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5月,黄某在网络上了解到一种特殊的“改装手机”,这种手机将前置摄像头改装至手机侧边,与手机应用结合使用,能够在手机熄屏的情况下实现隐蔽偷拍,网上有不少人愿意购买。发现“改装偷拍专用手机”这一“商机”后,他便萌生出制作、销售改装手机的念头。黄某从网上找来了教学视频学习,很快便掌握了改装手机的操作方法。于是,他购买工具和零件,完成摄像头改装后,黄某在手机上下载了相关应用软件,使用改装手机偷拍的人就能在手机熄屏的情况下用安装在手机顶部的摄像头进行偷拍。随后,黄某改装好的偷拍专用手机成品,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2024年4月至6月期间,黄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共销售改装手机29台,销售得款67183元。

广东的林某第一次接触到“偷拍手机”是在今年年初,当时,他怀疑老婆出轨了,一心想买件偷拍设备来“验证”。在一个名为“摄像头”的QQ群聊中,他认识了潘某,以1000元的价格从对方那租到了改装后可以用来偷拍的手机。一个月后,林某按时将手机寄还,并与潘某商量一起来做这个生意,由潘某提供手机,他与朋友陈某负责发布广告、销售。2024年3月至7月之间,潘某、林某和陈某三人共谋通过电商平台发布改装手机广告,再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或快递等方式销售改装手机共计10台,获利2.4万余元,其中潘某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销售改装的手机16部,获利3000元。

目前,武进区检察院已对黄某、林某等人提起公诉。10月22日,武进区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黄某、林某、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我国刑法已经将非法生产、销售及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纳入打击范畴,生产、销售构成犯罪,购买、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ND
文字:武进区院

编辑:王卉

审核:市院宣教处


 • end •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



常州检察在线

微信ID:czjczxdyh  


常州检察在线
常检动态,检务服务,普法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