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高校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校区内一台使用中的灭菌器安全阀校验铅封不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使用单位停用该设备,为进一步查明情况,随即对安全阀校验机构立案调查。
经查,校验未及时更换铅封及吊牌不符合《规程》“E4校验记录、铅封和报告”中“安全阀校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记录、铅封,并且出具报告:经校验合格的安全阀,需要及时重新铅封,防止调整后的状态发生改变,铅封处一面为校验单位的代号标识,另一面为校验人员的代号标识;铅封处还必须挂有标牌,标牌上有校验机构名称及代号,校验编号,安装的设备编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 ”的要求。
02
安全阀校验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安全阀校验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03
本案中,办案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安全阀校验的铅封、报告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如果安全阀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校验,可能会出现安全阀整定压力高于设备的工作压力或设计压力以及安全阀弹簧卡阻等情况,一旦设备出现超压情况,安全阀不能正常起跳泄压,会有爆炸的风险。
安全阀校验是特种设备检测的一种,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不按期开展安全阀校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校验可能无法及时发现设备本体以及安全装置存在的问题,增加设备运行安全风险,在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中埋下了“定时炸弹”。
在此,告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护,及时更新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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