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话题 #女子月薪4千贷款1400万买房# 冲上热搜。当事女子表示,月供超7万,“根本还不上”。女子月薪4千贷款1400万买房,家人称其患有精神疾病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栏目报道,近日,河南郑州的孙女士称自己在今年3月和4月贷款1400万元买了两套房,每月要还7万多元房贷,由于孙女士月薪只有4000元,还了几个月后发现没有能力再还款。
家人知情后崩溃,表示这是天文数字,还表示“她有精神疾病,双相情感障碍,犯病狂花钱”。此前孙女士在病情发作时也买过两次房子,但都退了,曾说“花完钱后我就感觉很舒服,不会像生病时一宿一宿睡不着”。
从孙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看到,两套房子的总房款分别为961万多元和734万多元,首付总共需要交330多万元。
孙女士称,“售楼部工作人员说首付可以0元购,向开发商借钱支付。”而售楼部否认该说法,表示是“个人借给她的”。面对记者追问这个人是谁,售楼部表示还在调查中。目前,孙女士已经将相关材料递交给法院,申请精神疾病方面的鉴定。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并不知道孙女士有精神疾病,可以签退房申请协议。11月12日,涉事楼盘开发商回应称,此事正在处理,不存在“0首付”购房行为。
双相情感障碍虽然属于一种精神疾病,但是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并非一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孙女士确实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比如其父母、居委会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面,孙女士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月薪仅4000却去购买每月需还贷7万多元的房屋,从其表述来看,花钱购房只是为了自我感觉舒服,应当认定这是与其精神健康状况不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后,也未经孙女士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可以确认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孙女士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追认前,作为交易对方的房屋销售方、贷款方,都可以撤销相关合同。另一方面,从销售方看,商品房出售需要购房人支付首付,通过第三方借贷方式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违反了房地产市场基本政策;从贷款方看,审批贷款需要关注购房人的还款能力,正常来讲,月薪4000的购房人是不能通过每月需还款7万元的贷款审核的。因此,从交易过程看,房屋销售方及贷款方均存在操作不合规的地方,孙女士及其监护人可以主张相关合同无效。买房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购房;开发商和贷款办理机构也应守住底线,在政策范围内进行合法合规操作。同时,社会也要对精神疾病患者给予更多关注,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 夏磊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极目新闻
编辑:小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