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分宜,邹某私设电网被抓

政务   2025-01-24 18:02   江西  

任何单位或个人
未经批准私自架设电网
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
而且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一旦造成意外人员伤亡
后果不堪设想
可偏偏有人铤而走险
以身试法最终难逃法网


案件回顾
近日,分宜县公安局钤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被电网击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报警人李某坐在地上,经询问得知李某在自家的山上挖冬笋,下山时不小心碰到了他人布置在现场的电网,之后被电晕在地上。出于安全考虑,民警立即将李某扶到山下并联系好救护车将李某接走。

      事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在现场找到了绝缘杆、铁丝、电瓶和升压机等工具,确认该电网是人为设置的捕猎电网。由于案发地处偏僻,除现场遗留的物品外并无其他有效信息,于是民警决定发动附近的群众协助排查,摄于法律的威严,嫌疑人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讯问,邹某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私自在山上架设电网,狩猎野生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课堂

私设电网非法捕猎的行为系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切勿因个人私欲

非法捕猎、滥杀

买卖或使用野生动物

让我们携手共建生态文明

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出品/新余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分宜公安
审核/饶健
校对/丁林
编辑/杨佳濠


好看是一种鼓励|分享是最好支持

点击右下角 写留言 发表你的心声

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


新余公安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钢城平安离不开全市人民的辛勤付出、倾情配合、集体智慧。警之魂,民之力,让我们警民同心,携手共铸平安新余。第一时间知晓本地警务资讯,做您身边的“微警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