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卫健系统
2024年11月赴温州医科大学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补充公告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11月9日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未招录岗位合计51人,现予以公告:
(点击可查看大图)
●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6日(周六)10:00-12:00
●报名地点: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才市场(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
●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5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应符合该岗位要求,岗位有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本硕连读研究生学历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可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一级目录认定;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没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不受普通高校限制。(三)户籍不限,年龄18~35周岁(1988年11月9日至2006年11月9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83年11月9日至2006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1月9日至2006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11月9日后出生)。
(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六)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点击可下载)1份,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的证明材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现场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于现场报名当天下午进行)。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市卫生健康局公布。以考核(面试)时间为顺序,相关招聘岗位若在前一考点已招满,下一考点不再推出。招聘过程其他事项与安排敬请关注补充公告。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市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一)符合海宁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育条件的,享受相关专项补助政策,详见《关于推进新时代海宁市名医名科名院建设的意见》(海政办发〔2024〕64号)。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三)招聘过程信息和相关通知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0573-87017315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2826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对医疗单位已正式办理录用和调入海宁市手续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重点引进对象:在海宁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在购房价款50%的限额内,给予25万元—800万元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按照海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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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租住条件的,租住优惠面积可按相应标准叠加。
2.租期最长三年的,三年间承租人可按规定的享受面积分别予以基准价30%、20%、10%的租金优惠;租期最长五年的,前四年可按规定的享受面积分别予以基准价40%、30%、20%、10%的租金优惠,第五年租金以当年基准价结算。
博士后支持政策(博士进海宁市人民医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可享受此政策,该院现有在职博导2名,博士后导师若干)。
博士后招收资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世界排名前200名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和每年20万元生活经费资助,对新招收的其他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和每年15万元生活经费资助,资助期最长3年,在职博士后生活经费资助减半。
博士后留用奖励:对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全职留在海宁工作的,自留用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满24个月和满36个月的,每次分别给予10万元留用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并可按规定确认相应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业绩特别突出的,直接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对市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我市工作的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生活补助:
高级人才:对引育符合《海宁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市委人才办)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奖励。
高职称人才: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80万元。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或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60万元。对引进的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或其他三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40万元。对引进的其他三级医院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20万元。上述高职称人才须在引进前完成单位聘任。
高学历人才:对引育的全日制医学博士奖励80万元,“双一流”大学及学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业对应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医学硕士奖励60万元,纳入海宁市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全日制医学硕士奖励30万元。
上述人才需在海宁市公立医疗单位全职工作,自取得执业(职称)资格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正式上岗起,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人才奖励金分年度支付。上述奖励政策不适用于在海宁本市内交流、从本市离职后再次引进的人才。对上述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且为名下首套,同时享受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学费代偿:
招聘到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医学类毕业生(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类别),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学费代偿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人、专科生2.6万元/人。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按上级政策执行。
人才码优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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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后报到人员,按照新政策执行,2024年12月31日前未执行完毕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入职后潮城健康卫生人才培育提升、发展平台建设补助持续投入!具体政策详见海宁市相关文件。
相关医院均有叠加的相关政策,请咨询各单位!
内容综合自健康海宁
岗位如有调整,以实际为准。
编辑:蔡金霖
一键“焕新” 我市多个路口路段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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