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说法 | 乱投放生活垃圾?严管严查严处!

文摘   2024-12-11 16:31   江苏  


案情简介

近日,胜浦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时发现,某餐饮公司将塑料瓶、包装盒等其他垃圾与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混合投到同一垃圾桶内。执法人员随即取证,开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改正,仍存在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经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5000元。


相关法律记心中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乱倒生活垃圾。”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示


垃圾分类是新时尚,更是公民的责任。每个人迈出小小一步,都是推动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一步。让我们以身作则,做新时尚的行动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带动更多人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来源:政策法规处 区综合执法支队 胜浦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编辑:黄中明 

:洪源 朱音

: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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