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淮海中路街道多处施工工地涵盖商业商务项目建设和高端住宅项目开发,楼宇“长高”的同时,业态表现和经济数据也在“高涨”。新天地片区通过推进旧区改造与实体商业转型,实现城区功能的焕新升级,但保证居民生活质量与保障工程顺利完工却成了犯难的大问题。
案情概述
2024年9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巡查时发现,黄陂南路合肥路南侧马路上有一处围挡,围挡内有几名工人正在进行人行道铺贴、墙面石材和地砖切割作业,未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导致路过行人纷纷捂嘴咳嗽。执法队员现场立即联系负责人,对方承认为了追赶工期忽视了工人的相关培训。执法队员对负责人及施工工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施工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施工工人现场立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法律责任与条款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总结与启示
建筑工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文明施工非朝夕之举,要将文明建设常态化更非一案一例,淮海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加强人员投入,强化日常巡检力度,同时为避免以罚代管,队员“送法”上门,将施工中的多发问题进行法条讲解和普法宣传,助力施工单位严守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