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倡议书

旅行   2024-07-25 11:29   河北  

尊敬的广大市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涿鹿县历史文化悠久,文物遗存丰富。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存点290余处,其中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涿鹿特有的、不可复制的,是涿鹿最宝贵的文化财富。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摸清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情况,‌并将其纳入大数据管理。普查覆盖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已认定、‌登记的文物以及新发现的文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文物的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通过普查,‌旨在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为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提高全民参与保护文物的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现向广大公众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1.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做守法公民。

2.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3.自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古迹,做文物保护人。

4.不盗窃、哄抢、私分、非法占有国家文物,不刻画、污损、损毁文物,发现或捡拾到文物,要及时上交文物管理部门。

5.勇于同盗窃文物、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发现盗窃、哄抢等破坏国家文物行为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尽最大努力保护好文物。

6.对一切违建、乱建等影响和威胁文物遗址保护的破坏行为,要坚决制止,积极举报,不可视而不见。

文物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更是我们奋进新时代的源泉和动力。‌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致力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后代留下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丰富而多样的文化遗产的魅力。

感谢您的支持!


涿鹿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涿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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