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推动修改人民警察法

职场   2025-01-15 16:32   辽宁  
1月12日至1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中提到:

——坚持先立后破,善于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今年,要立足政法职能,统筹立改废释,加强立法研究,提高立法质量。”会议指出。
         
对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的要推动“立”。启动看守所法、司法鉴定法等调研论证。
               
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及时“改”。推动修改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师法、监狱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
            
对不适应实践需要的要坚决“废”。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做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法治统一。

对认识不统一的要抓紧“释”。围绕打击上市造假、跨境赌博、危害民航安全等刑事犯罪,及时出台司法解释。
延伸阅读:
根据以前公布过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新《人民警察法》有以下主要亮点

亮点一:明确经费、待遇。从优待警正式写入法律
1、第五条 (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2、第三十九条 (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与公安机关事权划分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3、第七十一条 (经费保障)国家建立稳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民警察经费增长保障机制。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警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4、第七十八条 (工资待遇)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

亮点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增免责补偿权
1、第九条 (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2、第八十四条 (依法履职的免责和补偿)人民警察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3、第十条 (国家对人民警察的权益保护)国家保障和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亮点三:一线25年可以提前退休,警察近亲属受特别照顾和帮助权
1、第六十三条 (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国家建立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补助。
2、第六十四条 (服务年限与退休)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3、第六十六条 (排除执法干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4、第八十条 (医疗机构救治义务)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予以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5、第八十三条 (近亲属受特别照顾和帮助权)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

亮点四:公安机关独立性增强,拒绝非警务活动有法可依
1、第四十五条(领导职务任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公安机关自己的部门领导,自己说了算,基层领导依法保护自己的生死兄弟将更有底气。
2、第四十七条(警力调动使用)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用警。人民警察力量的调动、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来源 | 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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