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新疆伊犁州招聘317名中学教师公告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第二批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党委研究,2024年决定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19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266余人;专任教师66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4人,占职称教师总数27.8%;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371人,占比56.1%,“双师型”教师占比54.6%。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3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4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数字金融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涵盖旅游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49个招生专业。
二、引进方式及对象
(一)岗位要求,详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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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人员按照“绿色通道”引才。
(三)其他流程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执行。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四)符合引进人才岗位的年龄要求见岗位表(附件2)。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四、引才范围
(一)领军人才
获得省级以上“杰出青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政府人才建设工程、奖励计划的学者或能工巧匠,有主持过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创新团队等学科专业(群)建设标志性成果的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一定的话语权,同时近年来研究成果丰硕,能引领我校相应专业(群)、教学、培训等团队进入自治区先进层次。
(二)专业带头人
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学术骨干
1.第一层次:专业符合学校发展要求,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已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成果。
2.第二层次:专业符合学校发展要求,博士研究生,且有一定成果。
3.第三层次:紧缺专业急需的副教授,有一定的科研及实践成果。
五、引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一)领军人才待遇面议
(二)专业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提供周转房一套(在职期间免费使用,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
3.提供专项津贴2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万元,理科15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聘任。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7.其他待遇可面议。
(三)学术骨干
第一层次(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3.提供专项津贴1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科10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聘任或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博士专项津贴8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
5.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7.内聘副教授两年。内聘期间,按学院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科研任务,享受副教授校内津贴待遇。
第三层次(紧缺专业急需的副教授)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如在此期间买房,则从交房之日延长半年或到服务期限为止。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3.提供副教授专项津贴1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给予聘任,并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六、报名时间
本公告2024年有效。
七、报名方式
按照要求提交《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邮箱xjyzzrsb@126.com。
八、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九、考核试讲
学校将及时回复应聘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分数线60分,择优确定人选,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考核合格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体检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学校选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十一、考察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养、道德品质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如未按要求转递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5901469
十五、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兵团十二师西山农场榆泉南路550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830000
(二)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991-8898128(杜老师、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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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8日
2024年新疆伊犁州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招聘中学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4〕17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伊犁州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招聘317名中学教师,其中高中教师282名,初中教师4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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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考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体以招聘当日计算),不限户籍、不限族别。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需要。体检中隐瞒病史的(心理、精神类疾病等),一经发现,予以解除聘用。
5.专业要求:
详见《2024年新疆伊犁州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招聘中学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6.学历要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普通话水平要求:
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教师资格要求:
须具备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高中学段须具备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初中学段须具备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尚未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2.已被2024年伊犁州面向社会公招聘中学教师第一批次录取的,或同意调剂后不到岗,逾期不报到的;
3.现役军人;
4.其他省市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5.近3年内,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截止招聘当日(含当日)。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21日至22日西安文理学院(高新区校区)
2024年10月26日至27日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考生按要求提供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含电子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包括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要求
考生需本人自行报名,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完整,
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本人身份证号为识别依据,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做假。如填报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对多报岗位、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伊犁州各招聘县(市)教育局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需自行下载《2024年新疆伊犁州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招聘中学教师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附件3),报名时一并提交。
(三)专业测试
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现场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内容由各县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按照“教什么测什么”进行。专业测试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后参加试讲。
(四)试讲
试讲总成绩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五)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专业测试成绩与试讲成绩均相同的,采取试讲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可以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到参加岗前培训。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生,由伊犁州各招聘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标准执行,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
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由伊犁州各招聘县(市)教育局通知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伊犁州教育局批准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伊犁州各招聘县(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公示
伊犁州教育局会同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和伊犁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http://jyt.xinjiang.gov.cn/
(九)岗前培训
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由伊犁州各招聘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县(市)教育局确定。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各招聘县(市)教育局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教师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非原件者或不全者,不予报到。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新招聘教师须在2024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报考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伊犁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伊犁州教育局将建立教师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伊犁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各县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六、相关事项
(一)伊犁州伊犁州教育局、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简章》由伊犁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
1.伊犁州伊宁市教育局:
13709990823
2.伊犁州奎屯市教育局:
15309925150
3.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教育局:
13369991939
4.伊犁州伊宁县教育局:
13519986266
5.伊犁州霍城县教育局:
13999392868
6.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教育局:
15886954596
7.伊犁州巩留县教育局:
18997582212
8.伊犁州新源县教育局:
15569270377
9.伊犁州尼勒克县教育局:
18040997758
10.伊犁州特克斯县教育局:
13519984166
11.伊犁州昭苏县教育局:
15352553200
12.伊犁州教育局:
18909996717
七、点击下载附件
1.《2024年新疆伊犁州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表》
2.《2024年新疆伊犁州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招聘中学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3.《2024年新疆伊犁州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招聘中学教师资格审查表》
新疆巴州焉耆回族自治县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
为认真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焉耆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面向社会、高校招聘引进各类人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岗位具体需求和条件详见《2024年新疆巴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才引进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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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情况;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引进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执(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其他规定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引进优惠政策
引进人选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提交县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入编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编资格。试用期满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工资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县域同类别、同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研究生聘任管理岗位每月工资待遇9796元以上(含单位缴纳部分),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每月工资待遇9630元以上(含单位缴纳部分);引进人员在执行岗位晋升时,可优先晋升岗位级别;根据考核情况晋升考核工资;享受年终奖励金、取暖费等福利待遇。
2. 安置补贴。引进人才在享受工资待遇的同时,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1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2万元。试用期间报销往返交通费。
3. 资金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学历、专业、职称等情况,结合在焉工作期间对人才工作作出的重大贡献、重要突破和推动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际效益等情况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4. 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在焉未购房之前享受人才公寓公租房一套,并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和用品,可直接拎包入住,享有居住权,无权进行交易、出租、抵押。公租房房租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由所在单位支付。引进人才在购房后一年内,仍可享受公寓居住权。
5. 配偶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需随迁至本县工作的,属于体制内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属于体制外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
6. 户籍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焉耆县的,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7. 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来焉耆县就读的,可结合本人意愿自行选择就读学校,不受学区限制,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
8. 医疗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家庭成员享受每年1次全面健康体检,每季度1次全覆盖常规体检,体检项目由本人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由县医院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对有病症史或健康状况较差的人才及家庭成员,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一对一检查服务,做到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
9. 探亲休假。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休假待遇规定》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探亲期间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0月30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需将现场报名资料以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需以“姓名+报告岗位+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命名)。报名人员填写《焉耆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和取得相应成果的印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者提供)、扫描件(网络报名者提供)一同报送。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成功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考人员,由招聘小组按照归口管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引才范围和岗位条件的取消资格。审核合格的,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谈等后续环节。
(三)考核。招聘小组采用面试、试工、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资格审查期间的通知为准。
(四)签订协议。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引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焉耆县赴内地招聘就业意向协议》。
(五)政审考察。招聘小组通过函件等方式,向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
(七)公示。经报名、资格复审、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应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提交焉耆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
五、具体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焉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焉耆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xjyq.gov.cn),也可进入指定QQ群阅览下载招聘简章及职位表、报名表,并获取动态招聘信息。
报名咨询联系人:
焉耆县委组织部联系方式:0996-6029491
焉耆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0996-6022503
政策咨询QQ群:
引进人才QQ群:344805261
报名资料发送邮箱地址:357900787@qq.com或1572366399@qq.com
附件:
1、(20241014)2024年新疆巴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才引进职位表(四稿)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不断提升博湖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向社会公开招录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博湖县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此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组织
此次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8人。岗位具体见附件1《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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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咨询电话:15050820627
咨询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工作日)
二、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博湖县范围内)从事扑救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的人员。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报名文书岗位与宣传岗位的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报名灭火战斗员的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至25周岁;宣传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文书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是指:
1、持有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的人员或者特长人员;
2、持有健身健美相关资格证的人员;
3、急救医疗人员(需具有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可优先);
4、摄影、计算机、新闻采编、平面设计、播音主持、汉语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人员;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五)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七)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八)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不限户籍。
四、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仅报名大队文书与宣传岗位的考生参加)、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2024年10月11日-10月26日,报名人员将附件2报名表与附件3招录政治考核表填写完毕后,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发至邮箱330199171@qq.com,邮件发送成功后,手机下载“钉钉”App,扫描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群钉钉二维码》进群,即为报名成功。年龄放宽至30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还需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扫描件;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至30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件证书扫描件。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三日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和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具体考核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发布单位招录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1、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考生需穿着运动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项目:仰卧起坐、俯卧撑、3000米;
体能成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能评分标准》。
(三)心理测试
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心理测试内容: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
注意事项:心理测试共有两次机会,两次测试均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四)笔试
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仅报名大队文书与宣传岗位的考生参加)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五)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行量化评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责任感与进取心、自我认知能力,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六)体格检查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一2009)执行,相关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七)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由考生自行到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公示
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入职培训
新招聘人员由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其中包括集中培训1个月,下队锻炼2个月),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培训期间退出的,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六、待遇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执勤补贴、高危补贴三部分构成,培训期与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正式录用后,制发专门工作证件和服装,享受相应性保障。
七、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条件报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未填写报考职位人员自动调剂为灭火救援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备勤,根据消防站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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