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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
一
设站单位资助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经费;经批准新建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补助。市财政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基地)不超过5人的标准予以补助。
政策来源:《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635—2189396)
二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申报的科研成果,获得省或国家博士后科研项目基金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万元、15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主要用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
三
博士后生活补助
“
对新入站(基地)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基本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政策来源:《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635—2189396)
“
我市非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后),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培养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以上补贴不超过3年。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补充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科(0635—8213519)
四
博士后来(留)聊工作
市内博士后出站(基地)后留在聊城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留聊补贴。
政策来源:《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635—2189396)
东昌府区博士后政策
一
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补助
我区非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博士后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后),区财政在市财政补助标准上每月再分别给予生活补贴5000元、3000元、3000元的配套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三年。
二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我区财政在市财政补贴标准上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给予1:0.5比例资助配套。我区用人单位自主,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在科研流动站中产生的培养费用由区政府以等额补贴。
政策来源:《东昌府区关于引进博士(后)和外国专家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635-8419692)
临清市博士后政策
支持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对批准新建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在聊城市给予30万元、15万元资助经费的基础上,临清市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
政策解答单位: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635-7121750
冠县博士后政策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进站后,县财政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关于打造“智汇冠县”品牌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若干措施》(冠委人组发〔2024〕1号)
政策解答单位: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635-2197065
高唐县博士后政策
“
1.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按照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设站资助标准,县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每引进一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工作,按照每人8万元的标准,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
“
2、企业全职引进博士、博士后,按照聊城市“人才新政 35 条”给予补贴支持;企业柔性引进博士、博士后,按每人 5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在我县创办企业或者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博士,给予个人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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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县企业(制造业企业优先)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才、科技副总,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在我县建立院士、博士工作站(基地、中心)、研发基地(中心)或到我县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人才(团队)等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政策解答单位: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635-606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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