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 詹守琴 编辑 l 探索
来源 | 专利人詹守琴
分享 l 专利质量(ID:patentQC)
在专利审查领域,一个核心且常被讨论的概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这一概念不仅关系到专利的创造性评价,还涉及到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解释等多个方面。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定义、其在专利审查中的角色。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指南中有多种表达,这些相似含义的名字在指南中出现93次,其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59次,“本领域的技术人员”36次,“本领域技术人员”8次,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也称之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4节,具体规定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定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这一定义强调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虚拟性,即为了避免审查员主观影响而设定的一个标准参照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专利审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作为评价创造性的标准,帮助统一审查标准,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概念用于重构发明创造产生时的过程,避免“后见之明”对案件造成的不公平。此外,通过限定判断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可以更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评估,如创造性、充分公开、是否支持、是否清楚、现有技术抗辩等。时间限制指的是:“他”知道的知识和能力都是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的,对于之后的全不知道。也就是说“他”只存活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这个时间节点。通过这个时间限制,能够很好地避免“后见之明”。空间限制,即所述技术领域的限制,只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领域,而不是指申请日后使用或实施的领域,也不是指实施专利的人所在的技术领域。“他”对“普通技术知识”是“知晓”或“获知”,而对“现有技术”只能是“获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分为四个方面:具有本领域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在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相关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的能力,以及不具有创造能力。如下表:“他”的定义中规定: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这意味着,“他”在其他领域的知识和能力,是基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出发点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作为专利审查中的一个关键概念,其定义和角色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变。从最初的创造性评价标准,到如今可能涉及跨领域专家和团队的趋势,这一概念的发展体现了专利法在鼓励实质创新、保护发明人权益方面的不断努力和适应。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定义和应用将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以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每一次调整都是为了寻求当时社会、经济背景下最恰当的体现,各方利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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