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狠抓末端落实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末端落实,河北省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狠抓末端落实十项措施》。
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细化职责至具体处室、岗位、人头,形成履责清单,照单抓末端落实,照单抓失职问责。
周密组织安全风险会商研判,督促指导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会商研判,及时组织对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开展会商研判,研究出台政策举措,并督促落实。
严格落实安全分析报告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季报告制度,全面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形成报告报省政府。
扎实推进问题隐患动态清零,督促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制定风险问题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下基层检查指导的必查项,加强分级分类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闭环。
从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办,每季度开展一次常态化督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问题突出的实施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报告上报省政府,并反馈被督查市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充分发挥安全举报奖励作用,督促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拓宽举报奖励制度知晓面,完善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深挖举报案件线索,开展全链条打击。
及时进行提示提醒通报约谈,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提示提醒,对存在突出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及时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的约谈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
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督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深入开展隐患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重大事故隐患警示教育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
强化事故和考核结果运用,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期内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排名变化进行点对点通报,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