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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分类:
简单题(基础级别)、中阶题(烧脑级别)、
高阶题(地狱级别),
今天是来一道基本题型~
请看题
法律基本题型
——著作权
朱某以《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首次发表于1903年)为灵感,在网络漫画中创作了人物形象“火柴棍小人”。后来,N公司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新产品,通过网络、电视和地铁发布了其拍摄的宣传广告片,其中含有与“火柴棍小人”相似的“黑棍小人”形象。朱某以N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这是基于
①原被告作品的相同部分已进入公共领域,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②原被告作品的差异部分是创作者独立创作的,是具备独创性的表达
③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作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④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法院的判决将会打击动漫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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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答案
【答案】
A
【考向】
著作权
【解析】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 “跳舞的小人” 首次发表于 1903 年,其部分元素可能随着时间和著作权保护期限等因素进入公共领域。朱某以其为灵感创作的 “火柴棍小人” 可能包含了这些公共领域的内容。而 N 公司的 “黑棍小人” 形象如果只是和公共领域部分相似,这部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例如,“跳舞的小人” 的基本简单线条勾勒人物的方式等可能已成为公共领域的内容,原被告作品的相同部分可能正是基于这些公共元素,所以法院会考虑这一因素而驳回朱某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发现原被告作品的差异部分是创作者独立创作的。这意味着 N 公司在制作广告片中的 “黑棍小人” 形象时,对于和朱某 “火柴棍小人” 不同的部分是有自己的独创性表达的。比如在动作设计、场景安排、角色功能等方面有自己的创新,这些独立创作的部分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所以法院基于此也会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所以①②正确。
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作的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要再创作部分符合独创性要求,就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所以③错误。
法院的判决是基于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和对作品的具体分析,而不是考虑是否会打击动漫创作者的热情。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公平合理的著作权保护秩序,不会因为担心打击创作热情就违背著作权法原则进行判决,所以④不符合题意。
视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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