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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优新
个体工商户培育服务专区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数量巨大、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需要针对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
01
申报前提
申报对象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即不含吊销、 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一、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确认当前时间已进入申报期,须在申报期内填报;
三、同一省份下同一个自然人设立的多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个体工商户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只能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种类型进行填报。
“名”即“知名”
个体工商户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特”即“特色”
个体工商户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优”即“优质”
个体工商户
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即“新兴”
个体工商户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02
申报方式一
电脑网页端
步骤一: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访问地址:https://mtyx.gtgsh.com
步骤二:
选择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省/市/区县,点击进入地方申报窗口。
步骤三:
进入到申报首页,点击“登录”进行申报
03
申报方式二
手机移动端
步骤一:
请通过微信内分享的地址链接https://mtyx.gtgsh.com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到申报系统首页。
步骤二:
在系统首页,选择个体工商户所在的省/市/区县,点击确认。
步骤三:
点击“我要申报”,查看所在地区的申报综述等要求。
步骤四:
点击“开始申报”,进入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界面。
04
认证有效期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
05
扶持政策
一、全国公示
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进行标注和公示。
二、培育措施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时,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三、加强政策
各地会持续推出更有吸引力、更贴近个体工商户发展诉求的个性化政策,不断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引领示范作用。
06
分类培育
各级各部门将结合实际持续推出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1.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
2.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3.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等。
4.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