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六)

文摘   2024-10-13 14:0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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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919日,洱源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某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年级×班无黑板照明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取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对证据予以固定,按执法程序进行立案。

【处罚结果】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五)教室照明 3.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该学校×年级×班无黑板照明灯,不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五)教室照明 3.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洱源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该学校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学校无黑板照明灯典型案例。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教室照明环境不达标,是造成学生视力近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的用眼环境,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健康权益。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学校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







供稿:综合监督和职业健康股

编辑:蔡   雪

审核:王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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