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流)今年以来,怀远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截至10月底,审结破产案件15件,6家破产企业通过破产保护和解重生,提高了破产审判质效。
将“办理破产”指标纳入重点任务范畴,制定年度破产审判工作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执转破”案件适用范围、案件移送流程,紧盯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破。根据破产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财产处置难度等情况,在立案阶段对新收破产案件筛选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财产、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三清”案件和“无产可破”等案件,创新财产申报、核查、拍卖、分配方式,采用简便送达、简化债权人会议、加快推进管理人工作、适用法定最短期限等举措,压缩破产审判时间,通过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办案用时平均下降17.14%,最短用时仅37天。
建立“1+N”的府院联动矩阵,为“执破协同”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制定出台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联合解决破产过程中破产企业存量房处置、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税务注销、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等问题,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同时,突出重点移送,推行审执协同办案,重点关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企业”,由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共同研判探讨,因案分类施策,采用“快速审理”程序,保障“无产可破”企业退出,让“应破不能破”的企业有机会实现平稳生产过渡,脱困重生。
该院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重,持续完善破产企业拯救机制,围绕破产原因、有无重生可能、是否具备拯救价值三个关键要素,着力构建“多重组兼并,少破产清算”的“拯救型”破产审判方式,精准识别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的困境企业;坚持“一案一策”,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以及激活“休眠”条款等创新举措,通过创新“实质合并”“剥离项目资产”等方式,激活“生病企业”发展潜能,提高了企业破产处置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