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龙亢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在原被告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返还1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在某足浴店相识,刘某在足浴店工作,两人互有好感。后王某到足浴店消费时,多次向刘某转账,委托刘某向店里充卡,几年下来,王某共向刘某转账5万多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王某认为刘某未将其转账的钱全部用于充值,遂起诉刘某返还。刘某则辩称双方还有情感纠葛,刘某已将王某转账的钱充值到王某的卡上。
经过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双方对被告返还原告11000元达成一致。因原被告均在外地工作,为一次性解决纠纷,法官便建议被告当庭履行付款义务。在双方签字后,被告向原告微信转账11000元,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