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调解握手言和

民生   2024-11-14 17:21   安徽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本为亲戚,被告在农村建房,将工程包给原告承建,被告提供设计图纸由原告包工包料施工。工程完工后,被告陆续支付工程款,还剩尾款被告一直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件期间,被告提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提起反诉,并申请对房屋主体质量是否合格及房屋修复费用进行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双方系亲戚关系,向双方释明司法鉴定所带来的影响,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无法协商一致,并且矛盾不断加深,导致最终无法沟通。

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并根据最终的鉴定意见书为依据,向双方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后,双方同意调解,并对给付金额达成一致,被告分批给付工程款,并于当场给付原告1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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