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剩余房源实际,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现将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类型及地点
1.两室一厅20套,位于团包廉租房,面积37.64-49.13㎡;
2.一室一厅10套,位于锦绣·幸福家园,面积43.51-55.92㎡;
3.单间170套,位于锦绣·幸福家园,面积34.85-41.3㎡;
二、保障范围
由于房源有限,本批次保障范围针对属于南台、乌峰、旧府三个街道所辖的15个社区(西正街、东正街、文卫、南广、德政、新街、西环、新村、龙井、凤翅、酒房、营盘、明镜、白果、油榨)及2个村(上街村、旧府村)的无房或住房困难的普通居民,其他村(社区)暂不纳入本次保障。
三、准入条件
暂按《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实施方案》(镇政发〔2017〕27号)文件执行。
四、需提交资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原件(表见《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附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5.残疾人及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五、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发布公告及下载申请表册。县住建局拟定启动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向社会发布。申请表册从镇雄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打印,表册需双面打印。时限为6天(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05日)。
(二)申请及时限
1.南台、乌峰、旧府三城办事处户籍普通居民(农转城居民)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审查。
2.申请时限为5天,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
(三)初审及公示
本次保障范围内的南台、乌峰、旧府三城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和申请人(单身人士)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住房、工作、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登记、缴税等情况。初审时街道办事处需对每一户家庭进行研判,根据房源户型、数量,按照实际情况及困难对应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街道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审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初审结束后,申请材料(含附件2电子版)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审查时限5天,即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9日。
公示时限5天,即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四)联审
初审结束后,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对象家庭信息电子档发县民政局、财政局、交警队(车管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住建局(房管所)、税务局、残联等职能部门先进行数据比对,结合职责职能分别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住房、车辆、户籍、工商注册登记、税收等情况进行查询比对。比对完成后,各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统一在县住建局联合办公,完善纸质资料,提出明确审查意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
审查时限5天,即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1日。
(五)终审及公示
联审结束后,县住建局汇总审查部门意见,分类提出终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反馈各审查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由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择期进行摇号配租。
审查时限3天,即2024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4日。
公示时限5天,即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09日。
六、相关要求
(一)严把准入关。街道办事处必须严格控制准入范围、准入条件,严把保障对象资格准入关,确保申请对象精准,资料完善,负责辖区内群众的信访诉求(遗留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二)严把联审关。各联审单位审查公租申请人保障资格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限进行联审。
(三)严把纪律关。坚持“五不准”、“五严格”纪律要求,即各责任单位或个人不准优亲厚友,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推诿扯皮,审查意见不准模棱两可,不准上交矛盾;做到严格审查纪律,严格准入把关,严格审查程序,严格限时办结,严格阳光操作。特别是对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严肃处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