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金堂县部分道路
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金堂县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金堂县成金大道、金堂县翠锦路、金堂县观岭大道、金堂县月映路、金堂县绿洲路、金堂县金琅南街、金堂县沙河街、金堂县和平街、金堂县永利街、金堂县上坝街等10条道路设置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违法停放后,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三、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在上述路段停车时,应将车辆规范停放在停车位或者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金堂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
转自成都金堂公安
编辑/ 罗子寒(实习)晏越 黄雨婷
审核/ 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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