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丨杂物堆积占用疏散楼梯,罚!

政务   2024-11-03 18:05   北京  



本市曝光1起经营场所占用疏散通道执法案例,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密集场所规范化管理,畅通生命通道。


案例:朝阳区某经营场所1-5层疏散楼梯堆放杂物,未保持畅通


2024年5月21日,朝阳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5层疏散楼梯堆放杂物未保持畅通的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生命通道”事关企业正常运行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容忽视。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素材来源:北京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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