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北京空港北光仪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安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岗位危险性远远大于普通岗位,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很大伤害。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一环。
案例2:北京西多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承包承租方未签订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行政处罚案
安全提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对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权利、义务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约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另一种是不签订专门的协议,而是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素材来源:北京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