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法君说法】诉讼中恶意注销公司?罚!!!

民生   2024-11-15 17:56   福建  


在诉讼过程中恶意注销公司以逃避债务?此等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晋江法院磁灶法庭在审理一起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针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暨独资股东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债务、妨害案件审理的行为,对当事人王某进行司法制裁,作出罚款1万元的司法处罚,并发出司法建议,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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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蔡某主张A公司将其厂区的车间屋顶石棉瓦更换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洪某,蔡某受雇于洪某在屋顶作业时摔落致伤,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蔡某诉至法院。然而,一审审理期间,B 公司竟以无涉诉案件为由简易注销公司。这导致本案因未追加该公司股东参加诉讼、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被二审发回重审,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损害了蔡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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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B 公司涉诉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暨独资股东王某为逃避公司债务,向相关部门虚假承诺无债务且无“正在诉讼中”等情形,并表示愿意承担违法失信的法律后果,随后申请简易注销公司。王某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诚信诉讼原则,极大地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法院依据案件的性质、标的金额、当事人的行为程度以及事后配合法庭调查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司法处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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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规定的诉讼基本原则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务必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任何企图通过虚假陈述、恶意注销公司等手段干扰司法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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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

为有效防范此类诉讼期间恶意注销公司以逃避债务的不良现象,晋江法院磁灶法庭向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议构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法院与市场监管局应实现信息共享,市场监管局受理市场主体注销申请后,需及时向法院核实有无未决诉讼或涉执情况,以此甄别注销事由,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防范恶意注销的举措。

二是完善公司注销审查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对诉讼期间的注销申请严格把关,要求主体提供详细债权债务清理说明,涉及未决诉讼的需有解决方案或担保。同时,加强对清算组监督,依法处理隐瞒债务、虚假清算等行为。

三是严格落实惩戒机制。针对恶意注销行为,市场监管局应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依情节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与法院联动,将处理结果作为法院认定当事人恶意程度依据,加重惩处力度。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开展企业法律宣传,提升企业及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明晰恶意注销后果,以案例分析彰显诚信经营与依法偿债的重要性,借助媒体网络宣传危害与防范措施,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供稿:蔡燕萍

编辑:林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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