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礼包!广州南沙出台「双倍增15条」政策措施→

民生   2025-01-27 22:13   广东  




日前,南沙发布了《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推动企业规模效益双倍增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双倍增15条”),“双倍增15条”通过奖励补贴、优化流程、加大支持等举措,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长壮大,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精准配置,全力推动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双倍增”。






一、支持企业规模倍增




第一条 支持企业产值倍增

(一)对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产值同比正增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基础奖励,并按照产值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1.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下,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产值累计增长50%以上;

2.上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拥有1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产值累计增长30%以上;

3.上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且拥有2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产值累计增长20%以上。





第二条 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产值突破

对产值首次超过15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该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加强制造业原材料类保供对接服务,增强供应链灵活性可靠性。支持制造业领域互相采购、协同发展,对当年度采购上下游中小企业制造产品金额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按照买方企业当年度购买产品金额(不含税)2%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首次申报的,最高奖励200万元;非首次申报的,购买金额同比无增长的部分,最高奖励100万元,购买金额同比有增长的部分,最高再奖励2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单项冠军认定

(一)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已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




二、支持企业效益倍增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设备更新

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期内新设备购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新设备购置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7.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

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期内新设备(含软件)支出1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新设备(含软件)支出不超过15%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区四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核定投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重点鼓励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粮油等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改造,以及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期内新设备购置额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一)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二)对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对首次通过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已获得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对因“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到期,企业按照全流程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第十二条 加强企业金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区财政在省、市技改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经核实的省、市补贴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省、市、区资金扶持额度之和最高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融资租赁费用实际支出,且不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贷款利息、融资租赁费用。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一)支持企业在现有用地上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通过实施“零增地”提容改造,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其中,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符合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条件的“零增地”技改项目,针对用地内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善的既有建筑,可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按同步完善、同步报建的原则,先行容缺受理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按要求同步依法依规完善既有建筑相关手续或完成整改。

(二)对在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新增自用场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制造业经营主体,按照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400万元。

(三)对改造后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存量工业用地“零增地”项目开展专业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项目内企业年度新增工业产值合计超过1亿元以上,按照每新增1亿元工业产值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奖励。对依法依规获得扶持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按市扶持金额5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第十四条 优化企业服务机制

完善企业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服务链条,在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等方面推出更优人才服务措施;设立项目招商、用地规划、住房和交通、政策保障、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执法、人力资源和教育、要素综合保障8个工作专班作为企业服务“后台”,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企业,做到企业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落实督办回访制度,实行全流程闭环式管理。




第十五条 支持推行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白名单”管理措施。推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措施。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机制,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探索非接触式监管,降低现场执法检查数量,实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依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制度。






附则



(一)申请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和本区同一类型政策扶持,但对上级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本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市场主体,依照《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予奖励。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应签订相关承诺书,若违反承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承担。


(二)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最高”“达到”“以上”“不超过”“超过”“高于”的数额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可参照本措施执行。2023年7月7日印发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穗南开工信规字〔2023〕1号)同时废止。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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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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