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官宣!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时事   2024-11-19 23:0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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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以下是《通知》全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排版丨卓依紫

编辑丨郭永佶

审校丨杨勇刚

监制丨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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