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部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10月9日消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指出,坚持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加强政府指导和调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尊重规律、守正创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坚持系统推进、高效协同。加强顶层设计,厘清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边界,逐步形成权责清晰、条块协同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坚持加快发展、维护安全。推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将安全贯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防范各种数据风险。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分五部分提出17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实施举措。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0月8日消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指出,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
编辑:董恒秀
审核:苏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