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部委
▲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5日消息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明确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是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年阅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11月5日消息 近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年阅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力争到2027年,优质老年读物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纸质读物、数字终端的适老化水平有效提高,老年阅读服务体系基本完善,老年阅读友好氛围更加浓厚;涌现出一批群众喜爱、参与性强、影响力大的老年阅读品牌项目,培育出一批热心公益、素质过硬的老年阅读组织和辅助人才;广大老年读者数量明显增长,阅读质量显著提高,基本阅读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意见》强调,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和节气、重大节庆和纪念日、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有针对性地组织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老年读书月、读书周、读书节活动;明确培树读书品牌,扩大老年读物供给,加强数字资源建设,优化老年阅读环境,加强老年阅读辅助人才培养,推进老年阅读标准化建设,鼓励老年人学有所用等措施。
编辑:李晓兰
审核:苏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