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部委
▲三部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10月16日消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办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水力发电取用水适用税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08元。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
10月16日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和推动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通知》就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率先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完善企业科创属性评价、投融资对接、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二是提升金融支持强度和水平,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将承销和投资科技型企业债券情况纳入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推动科创票据发行规模增长。三是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提高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聚焦“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科技保险等重点业务,打通业务堵点,提升服务效能。五是为各类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高校院所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六是建立科技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创新科技金融领域征信增值产品,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提升科技公共信息共享和使用水平。七是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形成正向激励。
编辑:李晓兰
审核:苏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