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正在严查!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有奖举报办法。举报经查证属实,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3259971(应急管理局)
沂源县烟花爆竹“打非”有奖举报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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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正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有奖举报办法。
一、举报事项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2.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3.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4.未经许可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5.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6.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7.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8.其他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发现可以采取拨打110报警电话、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派出所值班电话,发送信函、网络等方式。
三、奖励办法
举报经查证属实,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提供被举报人违法燃放的事实和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视情给予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奖励;提供被举报人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视情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奖励;案情特别重大的,经县禁放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一万元以下奖励。
四、法律责任
发放举报奖励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冒领奖金,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3259971(应急管理局)
编辑:杨文文 责任编辑:吴本民
编审:亓增明 监制: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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