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江青为什么出狱后反而自杀了?

文摘   2024-11-22 10:04   湖南  


来源:老知青家园

1991年6月4日,新华社发布了77岁的江青自杀身亡的消息,让人倍感意外。

本社记者获悉,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当时的江青,距她被捕已经15个年头,审也审了,刑也判了,后来还改判为无期徒刑,并允许保外就医。应该说,环境越来越宽松,她为什么会选择自杀呢?


1991年5月,江青在过了十五年“不死不活”的日子之后,选择了上吊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之前,她的一系列怪异举动已引起医护人员的警觉。5月13日,她没头没尾地在纸上写下了一句话,后被认定为她的遗书。


自杀之前,江青不肯再见女儿一面。死去之后,对于如何安置她的骨灰,女儿也犯了难。由于生前做过的错事太多,担心死后坟墓被毁,李讷迟迟不敢将母亲下葬。直到11年后,才让她入土为安。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遭遇了一场巨大的浩劫。在这场时代浩劫中,许多开国将领、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遭到错误批判,社会陷入迷茫与动荡之中。


而这场惨烈的浩劫,正是江青等人发动的。十年大浩劫逐渐接近尾声,江青的好日子也走到了头。1976年,江青等人正式被隔离审查,开始清算之前的罪行。



被开除党籍之后,由于过错太多,涉及面极广,为彻查也花去了很多时间。直到1980年冬才对江青进行公开审判,经过几个月的审理裁决,她最终被判处死缓,此后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


因种种特殊原因,江青最终不必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入狱三年后便被批准保外就医。对于罪行严重的她而言,也是很好的结局了。但在保外就医七年之后,江青却进入了另外一个“癫狂”状态。


最初的几年里,江青情绪状态还算稳定。到了1991年5月,她反常而怪异的举动引起了远方的担忧。自5月11日开始,江青的精神状态便开始不对劲了。


院方担心之余,叫来她的女儿与女婿,但她却死活不肯与亲人相见一面,自然也不肯倾诉些什么。到了5月13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她的状态更令人担忧。


多年前的这一天,她被任命为“副组长”,紧接着制造了席卷全国的大浩劫。昔日的她目中无人,权势滔天,而如今已没有了完全的自由。


在大喊大叫,说着一些旁人听不懂的话之后,江青又写下了令人担忧的一段话:主席,您的学生和战士来看你了!虽只有短短十三个字,却令人触目惊心。就在写完这段话之后,江青隔天便选择了自杀。待到医护人员发现时,她已经离开了人世,终年77岁。


由于种种原因,李讷同意不给母亲举行任何形式的葬礼。5月18日,在没有任何亲人在场的情况下,江青的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不过,李讷当时提了一个要求,将母亲的骨灰交给她,由她找一处墓地下葬。可谁也没想到,江青的骨灰被李讷保存在家中长达11年。


事实上,江青在秦城监狱里留过遗嘱,自己去世后葬回山东诸城老家,这一点也被江青的秘书杨银禄给予确认。1996年,江青另一位秘书阎长贵去诸城时,市委书记专门接见了他。


市委书记让阎长贵回到北京后,转告李讷:“我们诸城这里有凤凰山公墓,完全可以接受她母亲的骨灰,既可以埋坟,也可以立碑。”市委书记还表示,人已经去世多年来,如果李讷同意,也没有必要通过中央办公厅,我们可以派车去北京。


当时李讷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从事图书资料方面的工作,工资也不高,而丈夫王景清则退休多年。眼看母亲去世多年,骨灰还是没有下葬,这让李讷颇为自责。


2002年初,李讷向组织上提出能不能将母亲葬在北京。在得到组织上的同意后,李讷和丈夫王景清考察北京众多公墓后,最终决定花5万块钱在北京西郊的福田公墓购买一块墓地,将母亲骨灰下葬。


江青的墓地很普通,李讷还刻意做了两件事:一是、立碑时用江青的原名“李云鹤”;二是、立碑人无名无姓,只刻着“女儿、女婿、外孙”,没有写具体的名字。





江青的碑文是这样的:


“一九一四年―一九九一年,先母李云鹤之墓,女儿、女婿、外孙敬立,二零零二年三月。


看到碑文其实大家都明白,江青去世11年后才入土为安,碑文体现了李讷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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