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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近期,央视12套“社会与法”播出的《妻子死在前夫家中》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起争执的两个男人,一个叫李浩(化名),一个叫陈绍林(化名),李浩是王静(化名)的第一任丈夫,陈绍林是第二任。
他们之所以会坐到一起,是因为静在与陈绍林婚姻存续期间,裸死在了李浩的家中。
李浩称,发现王静情况不对后就报了警,衣服是法医因工作需要脱掉的,而陈绍林则坚持认为李浩与王静发生了关系。
妻子裸死在前夫家中,本就让陈绍林憋了口闷气,他以为王静与前夫早已没有了联系。但出事当天,陈绍林从围观邻居口中得知,王静经常到李浩小区来,两人频繁见面。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王静的母亲在几个月后,因陈对王静的后事不闻不问将其告上了法庭。
陈绍林承认,自己与王静关系并不和谐,妻子怀孕后因查出有艾滋病而引产,而王静的母亲则表示陈绍林是倒打一耙。
“她去世的时候,还是你的老婆啊!”
法官强调,丧葬费虽不属于夫妻之间抚养的法律范畴,但却是夫妻之间应尽的道德义务。虽然婚姻法没有相关规定,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和情感,丈夫是有义务为妻子安葬的。
我不明白,为啥不让前夫支付丧葬费?明显前夫和妻子感情更好啊!
法律上找不到条文让丈夫出丧葬费,就开始扯“道德义务”,道德义务不是有一条是“女性不能出轨”,怎么一句都不带提的?
生前妻子不尽道德义务,死后丈夫得尽道德义务,这不是明显的“双标”吗?
在陈绍林看来,如果妻子是在医院或宾馆,那么自己该承担的责任都会承担。可现在妻子居然死在前夫的床上,还没穿衣服,这就太欺负人了!
细细起来,这甚至都不是道德义务,而是法定的忠诚义务,对男方就按圣人标准执行,对女方就违反了法定义务都无所谓。
有法律用的时候,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必须执行法律。
没有法律用的时候,就用道德去限制,这“道德义务”是你法院该管的事吗?
妻子又是婚前隐瞒艾滋病,又是经常找前夫,死了还要让现任出钱,现任也是倒了大霉了。
但既然能在节目里报道出来,说明有人不仅认为法官称职,而且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也许我们都是“法盲”,但涉及道德和情感问题,我们也有自己的判断:
既然妻子出轨不道德,破坏情感,那么:
丈夫不给她收尸,也不道德一回,也破坏情感一回,很公平啊!
不由又想套用拜登的“金句”:
你不能只在对你有利的时候,才想到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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