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目录
资助内容:减免保教费。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内容: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2000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内容: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资助标准:省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市、县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5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3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资助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
(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年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资助内容:奖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6000元。
(八)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内容:发放就餐补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300-500元。
(九)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助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内容:发放临时补贴。
资助标准:启动当月测算标准(最低标准25元/月)。
提示:项目根据达到政策规定的启动条件后,按照相关部门通知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全日制中小学、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就读的学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困难类别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城乡低保学生;
6.低保边缘人口;
7.特困救助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孤儿;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
14.烈士子女;
15.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申请
四、资助发放
五、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
END
来源:哈尔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