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光谱:中古士族的谱系与谱牒》
上海古籍出版社
范兆飞著
2024年9月精装版
內容提要
所有世人的祖先及其记忆都有客观的无限性与主观的有限性。本书旨在讨论中古士族祖先记忆中的构成、载体以及意义。谱系和谱牒是其中最关键的话题。上编“贞石证谱”,从谱系的石刻化传统入手,探寻中古谱牒与石刻文献的共生关系,追踪谱牒知识的基本史源,在此基础上观察中古谱牒在士族社会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下编“个案研究”,集矢于中古碑志中向来被学者忽视的介于虚实之间的祖先描述,尤其考察祖先记忆的模糊区域和阶段性特征,进而揭示这种祖先书写与门阀兴衰的交互作用。附录“揽镜自照”,通过深度评介域外重要学人的研究成果,总结和反思中古士族研究的问题、主义与理论,借此推动中外学术交流和中古史研究的开展。本书作者熟练运用碑志资料,结合传世文献,重绘士族祖先记忆中波澜不惊而又光怪陆离的“光谱”,赋予士族研究这一旧话题以新的意义,可谓推雅取正,别开生面。
内容一瞥
中古谱牒的变化与不变
中古谱牒尽管已经亡佚殆尽,但相关内容保存在碑志等石刻文献中。正如陈爽所考,中古墓志的首叙、志尾和碑阴所载人物谱系,大多数是墓主近世祖先的婚姻和仕宦,这些资料来自家族谱牒。本文考察的重点还包括碑志的主体部分即铭序和志铭,形成以下认识:任何一份中古谱牒,基本由“直接谱系”和“间接谱系”所构成,前者包括近世祖先的婚姻和仕宦,主要分布于墓志的首叙、志尾和志阴等特殊位置;后者包括姓氏起源、房支分化等内容,主要分布于墓志的铭序和志铭等位置,来源驳杂:继承、钞撮和整合战国秦汉各种文献——前朝姓氏书(如《世本》《风俗通》等)、汉代碑刻,抑或先秦两汉的典籍(如《大戴礼记》《左传》《史记》等)——的姓氏知识。“直接谱系”直接抄自谱牒,或据谱牒简化改写;“间接谱系”即关于远祖来源,无论文字还是内容,经历比较明显的“二次加工”,很可能来自《史记》《左传》《世本》等前朝文献。当然,直接谱系和间接谱系并非泾渭分明,通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间或许还有“中间文本”的存在,如行状亦为墓志重要史源。魏晋南北朝的行状多已不存。唐代行状可作参照。杨炯撰有《中书令汾阴公薛振行状》,行状开篇即以公文格式记载薛振高曾祖父的名号和官职。又如司空图撰写的《故宣州观察使检校礼部王公行状》,开篇以公文格式记载王凝祖先的名字和官职,“曾祖翃,皇任御史大夫,赠户部尚书,谥忠惠公。祖重,皇任河东县令,赠潞州都督。父众仲,皇任衡州刺史,贈司空。”这两篇行状仅载近世祖先官职,未记得姓源流,与墓志特殊位置所载近世祖先冠冕的情形,颇为相似。类似行状中的谱系资料,应本于谱牒,或与谱牒同源。
如果着眼于秦汉以降更长的历史时段,观察古代谱系“寄生”的物质性载体。我们发现,谱系在汉代零星地出现于石碑的首叙、志尾和碑阴中,这种并不寻常的现象,在魏晋南北朝的墓志中变得屡见不鲜。相应地,就谱牒内容而言,中古谱牒中近世祖先的婚姻和职官“派生”而出,经常分布在墓志正文以外的首叙、志尾等位置。陈爽复原和辑存的谱牒印证了这种情形。另一方面,“不变”的因素同样值得重视,谱系的“石刻化”传统一以贯之:汉碑正文关于姓氏起源、房支分化和近世祖先的记载方式,继续被中古碑志和造像记等石刻资料所继承;而汉代碑刻、姓氏书乃至先秦两汉典籍关于姓氏起源和历史人物的知识,亦为中古碑志、造像记等石刻资料所因袭、损益和整合。因此,无论载体抑或内容,中古谱牒发生的种种“变异”,都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变化。
东晋温式之墓志
这种变化与不变意味着什么?如所周知,中古谱牒对于士人的婚姻和仕宦都有至关重要的指导价值,《玉海·艺文篇》记载,“其末又载《诸氏族谱》一卷,云:梁天监七年中丞王僧孺所撰,俾士流,案此谱,乃通昏姻。”结合南齐发生的另一件事情,王源联姻满璋之遭到沈约的弹劾,理由是“窃寻璋之姓族,士庶莫辨”,根据正是“索璋之簿阀”。迄于唐代,各种大型氏族谱的编纂,依然具有“通婚指南”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中古谱牒成为政府和谱牒家的至宝重器,“秘而不宣”。南齐建武初年,谱学家贾渊任长水校尉,“荒伧人王泰宝买袭琅邪谱,尚书令王晏以启高宗,渊坐被收,当极法,子栖长谢罪,稽颡流血,朝廷哀之,免渊罪。”可见士人谱牒具有高度的“机密性”,不能随便示人。既然如此机密,缘何刻于墓碑、造像记等地表资料,随意供他人阅读?这种自相矛盾如何解释?中古士人究竟如何通过谱牒甄别通婚对象的阀阅?大多数学者对此都“语焉不详”,以姜士彬所论为例:
唐代一个人为其女儿选择夫婿时,可以检核这份氏族谱,来判定所选择的人物是否合适。如果所选择的年轻人是鲁国车氏,那么只需要检核“鲁国”郡的条目,察看车氏是否罗列其下。如果是鲁国车氏,那就意味着这个家族是名族望姓,是门当户对的佳偶快婿。
中古大族选择婚配对象,抑或有司选拔官吏,如此稽考就能“验明正身”、核其家世,我们实在难以想象。究其本质,这种判断源于对中古谱牒内容的“迷惑不清”。章学诚谓,“知谱而不知牒”,“谱外有牒,表之注也”,具体记载“其人之字号、历官、生卒年月、妻妾姓氏、子女嫡庶、窀穸方向”等。现存敦煌氏族谱残卷仅仅是“谱”,其外还有“牒”。因此,“谱”只是目录索引,还要核对“牒”的相关内容,即车氏成员近世祖先的婚宦等信息。章学诚所谓“表格”形式的古谱保存于今者,似乎只有《高昌某氏残谱》和《某氏族谱》,其中并无具体的谱牒内容,故本文以碑志所载的文章谱牒为考察对象。
66TAM50号墓所出某氏谱残件(部分)
秦汉以降,汉魏六朝碑志所见谱牒中“不变”的成分——即碑志正文所载的姓氏源流与房支分化——无论形式抑或内容,持续不断地出现在汉代碑刻、姓氏书乃至读书人唾手可得的文史典籍,故有“大众文化”的意味,公共性、流通性和延续性是其特点。这种知识自然也被中古谱牒所因袭,否则就成为无源之水。再往后看,族姓来源、宗族迁徙和房分也是宋代谱牒记载的主要内容。
与此相反,“派生”于墓志正文之外的首叙和志尾记载近世祖先的婚娶职状,尤其是婚姻对象之于家族背景,具有“精英文化”的意义,机密性、垄断性和封闭性是显著特点。可见中古谱牒内容具有“公”和“私”的属性分野。中古大族所选择的婚姻对象是否“门当户对”,稽考的重点就是“私”的内容。这里的“私”,是“私密”“垄断”之义,而非个人主义,六朝婚姻稽考谱牒,包办婚姻,目的正是门当户对。门第、权势是最重要的考量标准,个人意愿被排除在外。证明前文章学诚关于“牒”的推测是准确的。这也正是近世祖先的婚娶职状——尤其是婚娶对象的家世——刻于地下的墓志,而极少见于墓碑、造像记等地表石刻的重要原因。例如,西魏大统十四年(548)所立《蔡氏造老君像记》,碑阳追叙祖先官职已极为详尽,起自春秋战国的蔡翟,迄于北朝,凡一百二十余人,大多数担任太守或县令,但毫不涉及婚姻对象以及家世背景。至于一般造像记所载婚姻关系,只是普通民众的婚姻,没有涉及通婚家族的背景。这自然不能与中古碑志所载大族近世祖先的婚宦相提并论。这种具有“垄断性”和“私密性”的谱牒内容,更由于出现在首叙或志尾等“特殊”位置,显得更加光彩夺目。此种现象肇端于魏晋时期,比较集中的出现是在《华芳墓志》的首叙部分,其后盛于南北朝,在唐代即便偶有所见,但多数记载子女婚娶,而关于近世祖先,则仅列官职,罕见婚娶。在这个意义上,墓志首叙、志尾等特殊位置所载祖先婚宦就具有特别的意义,其出现、繁盛与消失,正好与士族社会的兴衰共始终,见证了士族社会的演进过程。
除此以外,欲洞察中古谱牒在传统中国所发生的变化以及意义,我们还需要具备长时段的视野,最大限度地开拓史料,否则对于士族谱系的“源”和“流”,很难有实质性的把握。例如,笔者曾经认为,郭氏墓志最早追溯祖先至虢叔者,是立于西晋泰始十年(270)的《虢休碑》,这显然是囿于阅读魏晋隋唐史料的局限所导致的错误认识。稽考汉代文献,蔡邕所撰《郭有道碑文》(169)云:“其先出自有周王季之穆,有虢叔者,寔有懿德,文王咨焉。建国命氏,或谓之郭,即其后也。”《先生郭辅碑》载其姓氏源流云:“其先出自有周。王季之中子,为文王卿士,采食于虢。至于武王,锡而封之,后世谓之郭。”又如,《北军中候郭仲奇碑》(172)亦云:“其先盖周之胄绪,虞郭建国。”《冀州从事郭君碑》(180)云:“其先出高辛,兴自于周。……因国为氏。”“前瞻”之外,尚需“后顾”,中古时期已经散失的谱牒资料,有可能保存于宋元以降的各类文献。陈爽稽存近世家谱所存的六朝谱牒史料:明代《琅琊王氏宗谱》所载太康八年(287)的“谱序”,明代《方氏谱系》收藏东晋咸康二年(336)龚正行的判语,等等。实际上,日本学者仁井田陞、竹田龙儿、牧野巽等人早已注意到,明清谱牒中保留着中古时期的上谱表、谱序、旧谱,甚或唐代政府的谱牒诏敕,并对这些文献进行考察,在此学术风气的影响下,杜希德(Denis Twitchett)曾经展望,“倘若立足更大的族谱资料基础,进行系统的研究,收获定必更丰。”有理由相信,在中古以外的历史时期开拓史料,纵横比较,是考察谱牒在不同时期发生变化与保持不变的有效路径。
作者简介
范兆飞,1978年生,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兼任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副会长。研究旨趣集中于中古士族政治、石刻文献及北朝政治社会史。主要学术著作有《中古太原士族群体研究》(2014),译著《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博陵崔氏个案研究》(2011)、《中古中国的寡头政治》(2016)、《西方学者研究中国中古贵族制论集》(2018)以及学术论文近五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