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觉得挺有代表性的,相信也是很多正在准备或已经递交EB1A申请的朋友们所关心的。
所以,今天就把它拿出来,跟大家聊聊。
这位朋友的问题是这样的:他正在申请EB1A,但最近收到了移民局的补件通知。
他有些困惑,不知道补件时提供的材料是否必须是申请提交之前就产生的。
比如说,他在提交申请后又发表了新的论文,有了新的著作,也参与了一些新的审稿工作。这些材料可以用作补件的证据吗?
另外,如果移民局要求补充推荐信,那么这些推荐信是否必须是在提交申请前就写好的?如果在收到补件通知后,才去联系推荐人写的推荐信,这种可以吗?
看得出来,这位朋友在材料的准备上非常认真,也考虑得很细致。这说明他对移民局的审理标准还是有一些了解的。
毕竟,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细节往往决定成败,大家对这些问题产生疑问也是很正常的。
从我们过往的经验来看,针对他的第一个问题,答案可能跟他的预期不太一样。
在理论上,当你递交I-140表格(EB1A的申请表格)的时候,你的所有材料和证据就已经“固定”了。
也就是说,移民局在审理你的申请时,主要考察的是你在提交申请时,已经具备的条件和成就。
你在提交申请之后新产生的材料,比如新的论文、著作、审稿等等,理论上是不应该被采纳的。
大家可以这样理解,你的申请就像在参加一场比赛。当你按下“提交”按钮的那一刻,你的比赛成绩就已经被记录下来了。之后你再取得什么新的成绩,都不算在这次比赛的成绩里。
虽然这个比喻可能不是很恰当,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解这个概念。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法。实际操作中,如果你新产生的材料确实非常亮眼,并且可以有力地证明你在某个领域的杰出成就,你仍然可以尝试在补件时提交这些材料。
但是,我个人不建议大家把重心放在这些新的材料上,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材料并不能直接对你的申请产生“加分”作用。
至于他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关于推荐信的,情况就稍微灵活一些。推荐信是一种主观材料,它主要评价的是你过去的工作成果和成就,而非你提交申请之后的表现。
所以,无论你的推荐信是何时写成的,理论上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你千万不要在推荐信中提及你递交申请之后新发表的论文或者著作之类的。
推荐信的内容应该聚焦在你过往的成就上,而不是在申请之后。只要推荐人对你的评价是基于你过去的工作,那么无论推荐信何时写成,都不会影响你的申请。
而且,关于推荐信,我再补充一点,就是移民局对推荐信的数量并没有硬性要求。
在你递交I-140之前,你可能已经收集了10封推荐信。但是,在递交申请的时候,你可能只用了其中的6封,那么剩余的4封,当然可以在补件的时候继续使用。
这里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个我自己的思考,就是大家在准备移民申请材料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研读移民局的审理标准,并仔细研究他们发出的补件通知。
移民局之所以会发出补件通知,通常是因为他们对你的某些方面存在疑问。
你要做的,就是通过补件来消除他们的这些疑问,而不是一味的强调自己新取得的成就。
如果你收到了补件通知,千万不要慌张,要冷静分析移民局提出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去准备补充材料。
不要试图“蒙混过关”,也不要试图用新产生的材料来“掩盖”你之前的不足。
另外,在准备移民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可以多跟有经验的律师或中介机构沟通,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避免走弯路。
移民申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认真对待,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最后,我想说,移民是一项复杂且耗时的过程,需要大家耐心和毅力。
但只要你坚持下去,并且做好充分的准备,相信你最终都能实现自己的目标。
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启发。祝愿大家都能顺利拿到绿卡,开启新的人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