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有利于消除高超募现象

财富   财经   2024-08-28 06:25   上海  





高超募连同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并称IPO环节的“三高”,是A股市场的一大毒瘤。就高超募来说,它不仅造成了股市有限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也是发行人借IPO圈钱的重要表现,而且由于高超募往往伴随着高发行价,因此它也放大了相关股票的投资风险,造成股市上市后的破发。所以高超募现象一直受到市场的诟病。

自吴清出任证监会出席以来,就强调企业IPO上市绝对不能以“圈钱”为目的。今年3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而IPO环节的高超募就是一种“多吃多占”,属于“过度融资”,同时也是一种“圈钱”行为,因此,高超募是属于如今的管理层所要明确禁止的。

那么,如何禁止IPO环节的高超募现象呢?最近,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给了市场一个答案。《规定》的一个重点就是聚焦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比如,《规定》第五条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

而《规定》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第七条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收费,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这一规定对于抑制或消除高超募现象非常重要。因为从之前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在IPO环节的收费来看,就是非常重视发行结果,并与发行结果密切挂钩的。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对超募金额收取高额的保荐费用。正常的保荐费率也许就是5%6%,但超募部分的保荐费率或许就在10%以上。如此一来,保荐机构为了得到更多的保荐费,就成了“三高”发行的重要推手,通过推高新股发行价格,从而让发行人高超募。可以说,正是这种保荐机构的收费与发行结果紧密挂钩的收费方式,导致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发行人高超募现象普遍出现的重要原因所在。

而根据国务院的新《规定》,“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这就意味着保荐机构对保荐费的收取就不能与超募金额相挂钩了。如此一来,即便发行人得到超募资金,保荐机构也不能多拿一分钱的保荐费。于是保荐机构也就失去了推高发行价格的动力,相反更加重视的是确保新股发行成功,因此会更加追求发行价格的合理。高超募出现的概率也就会大幅降低。这对于整个市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利好,同时也符合管理层严禁发行人“圈钱”的精神,避免“过度融资”的出现。所以,“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这一规定意义重大。

当然,要很好地落实这一规定,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反对发行环节的腐败行为。此前,有专业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至少会拿出超募部分的20%作为回扣,承销商、配合线下报价的机构都有一笔感谢费,而且这还是“惯例”。这一腐败的存在直接威胁到新《规定》的执行。因此,要对这一腐败行为从严查处,并从根本上杜绝超募尤其是高超募的出现。

此外,作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规定》精神,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保荐费收取办法。对保荐费收取的上限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规定中小盘股发行的保荐费费率最高不超过募资计划的6%,同时对保荐费率的下限不作规定,允许保荐机构按市场化的原则合理竞争。此举不仅有利于防止高超募的出现,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发行成本,让保荐机构在竞争中成长。




皮海洲
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京华时报》《金融经济》等全国各地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近万篇,为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述、股票炒作心得为主,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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