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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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广东省促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艺术教育发展,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文化艺术深度交流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文化艺术共建。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请各高校依照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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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以“多彩大湾区,艺起向未来”为主题。参演节目与系列活动围绕主题,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全面展现新时代粤港澳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支持单位:粤港澳大湾区音乐教育与艺术发展联盟
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至12月
活动形式
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将围绕主题,举办系列艺术展演活动、学术活动与艺术作品展示。
活动组别
分设专业组和非专业组:
(一)非专业组(甲组)
参加人员须全部为申报高校非艺术专业在校在读学生。
(二)专业组(乙组)
参加人员须为申报高校艺术专业(含师范艺术教育专业)在校在读学生。
报送类别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
艺术类作品包括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影视作品(含数字媒体艺术类)、手工艺制作。
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艺术表演奖、优秀艺术作品奖、现场展演展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在报送作品时,作品应为2024年1月后排练作品,报送单位的作品未在省教育厅主办的评选活动获奖。
(一)声乐节目
声乐节目需提交与展演内容一致的乐谱。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70人,可另设指挥和伴奏各1人(应为本校师生),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至少一首中国作品),节目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应为本校师生),不设指挥,不得伴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器乐节目需提交与展演内容一致的乐谱。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师生),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含戏曲)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港澳学校鼓励使用普通话,可使用粤方言)。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节目时长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
二、艺术作品要求
艺术作品须为原创,并提交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和创作过程)。参评作品须为2024年1月份以后创作,报送单位的作品未在省教育厅主办的评选活动获奖。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以及平面设计。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作者限1人。指导教师限1人。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作者限1人。指导教师限1人。
(三)影视作品(含数字媒体艺术)
1.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作者限1人。指导教师限1人。
2.视频创作类作品:视频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视频内容不得使用网络素材,时长3—10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G。作者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不超3人。
(四)手工艺制作
包括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平面作品尺寸不超过40cm×40cm,立体作品尺寸不超过40cm×40cm×40cm。作者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限1人。
具体报送方式详见附件1、2,相关报送表详见附件2-1、2-2、2-3。
广东省内联系老师:
器乐: 孔令怡,13826209051
声乐: 刘莉欣,18508415015
舞蹈: 霍蕾,13711220172
戏剧/朗诵:任道,13902269531
艺术作品: 常敬峰,19872752069
港澳地区联系老师:
杨帆,+86-13612930088
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卢英杰,15626263209
作品寄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B11栋
(注:以各高校为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使用顺丰快递邮寄,不支持到付,显示送达后联系收件人确认)
附件2: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相关要求.pdf
附件2-1: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节目报送表.xlsx
附件2-2: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报送表.xlsx
附件2-3: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节目、艺术作品报送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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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艺术学院
排版:李文芊
初审:卢英杰
复审:黄 佳、刘 丁
终审:常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