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
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制定新建小区(建筑)供热管理办法,新建项目报建审批环节需落实供热方式,优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确需或适宜采用分布式形式供热的,应使用地热能、空气源、污水源等新能源供热,不得新建和扩建分散式燃气自备锅炉。
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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