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龙口高铁,通告连发!龙口人注意啦!

民生   2024-08-10 12:43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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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潍烟高铁沿线

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潍烟高铁沿线的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

为确保高铁运输安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潍烟高铁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各种车辆、人员和牲畜进入防护栅栏。铁路牵引供电接触网电压高达2.75万伏,列车运行时速最高可达350公里,每秒运行97米,在强大惯性驱使下,从紧急制动到停住列车也需要滑行5-6公里,即使在运行中司机发现前方有异常,也无法立即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确保高铁安全有明确规定。为此,敬告大家:

1.不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放置障碍物。

2.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点火、放养牲畜。

3.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堆放弃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4.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违法施工、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活动。

5.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不在铁路附近挖沙取土、打井抽水。

7.不在铁路附近放风筝、气球、无人机、孔明灯等。

8.不击打列车或向铁路抛掷异物。

9.不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10.不损坏、攀爬和翻越铁路防护栏。

11.不盗窃、损坏、移动铁路设施设备。

12.不妨碍铁路工作人员、民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高铁是中国亮丽的名片,确保潍烟高铁安全开通运营,事关铁路运输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沿线人民群众福祉。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铁路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共同维护沿线治安秩序,积极揭发、举报拆盗、破坏铁路器材等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立即拨打110、122或96222报警电话,经核实报警有功者,按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造成中断铁路运输、影响铁路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告知,请沿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遵守。


龙口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龙口市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关于保障潍烟高铁开通

运营安全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潍烟高铁沿线治安秩序,净化安全环境,确保铁路运输和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潍烟高铁是电气化铁路,电压高达2.75万伏,线路实行全封闭。沿线群众要增强爱路护路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得损坏、攀爬和翻越铁路防护栅栏,不得进入铁路防护栅栏内。

二、潍烟高铁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15米;其他地区20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1.烧荒点火、放养牲畜;2.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3.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堆放弃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严禁在潍烟高铁线路上摆放障碍物,严禁击打列车或向铁路抛掷异物,严禁在铁路附近放风筝、气球、无人机、孔明灯等,严禁往铁路高压线上抛扔杂物。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严禁破坏潍烟高铁线路、站台、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栅栏以及铁道信号、通信、供电等设施设备。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严禁盗窃、损坏、移动潍烟高铁防护网外的铁路设施设备,不得攀爬、触碰、倚靠物品、拴绑牲畜,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造成影响或导致安全事故、中断铁路运输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潍烟高铁用地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和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有权制止,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清理整治。

八、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临时堆放、悬挂物品,架设或者埋置电力、通信线路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由铁路运输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九、潍烟高铁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加强保障铁路安全教育,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十、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潍烟高铁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爱路护路,积极同破坏铁路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对举报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公民,公安机关和护路部门予以保护,并视情节给予奖励。


龙口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龙口市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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