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悬赏】武进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第五十六期)

民生   2024-11-19 14:21   江苏  






武进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众发布1则执行悬赏公告,总执行标的额为209884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英俊具体位置并由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悬赏保险合同承担上限为1000.00元的悬赏金。


被执行人:李英俊
性别:
出生日期:1970年12月5日
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朝阳四村130-1幢乙单元601室
身份证号:320422197012050117

执行标的:2098840.00元
执行案号:(2019)苏0412执恢341号
悬赏期限:有效期间为一年,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英俊具体位置并由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李英俊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悬赏保险合同承担上限为1000.00元的悬赏金。
联系人:王杰思
举报电话:0519-88311759,举报人也可直接前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本院敦促被执行人李英俊见到本公告后,主动至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其他说明  


(一)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二)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三)其他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奖励额度。
2、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赔偿,事后发现的收回赔偿金;
3、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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