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任命于立峰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代理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后,于立峰代院长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