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银消保】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

企业   2024-11-15 20:58   江西  



风险提示


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利用信息差,打着银行名义发布贷款信息,伪装成银行从业人员诱导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办理贷款,从中收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赣州银行温馨提醒您:拒绝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以案说险

王先生经营一家小餐馆,因扩店和采购急需资金,便尝试在线搜索了解贷款信息,在相关网站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不久,王先生接到中介谢某的电话。谢某自称是“贷款中心客户经理”,在各家银行都有内部渠道,只需要王先生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贷款,不用抵押,不看征信,申贷资料包办。王先生欣然同意。

中介谢某为王先生伪造经营资料、经营流水等资料成功在某银行获批贷款20万元。随后,谢某声称银行有贷款支付检查要求,让王先生将20万元转至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王先生信以为真并转账,却被中介谢某以收取服务费为由扣收5万元。王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后悔莫及。


警惕不法贷款中介套路

表现一:堂而皇之,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或打着银行名义发布虚假宣传,诱导小微客群办理贷款。

表现二:瞒天过海,诱导客户签署代扣协议,或向指定账户转账,乘机扣取高额费用、挪用客户贷款资金。

表现三:暗度陈仓,诱导客户伪造贷款资料,收取手续费;要求客户提供大量本人及亲属的个人信息,低价售卖。


消费者面临的风险

骗取贷款的法律风险

流动资金经营贷是指银行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发放的,用于满足经营周转资金需求的贷款。借款人负有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的义务,如没有实际经营或交易,伪造经营资料、经营流水,虚构合同协议,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给银行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用贷风险

按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按贷款申请时确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银行机构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同时,借款人将承担违规及违约责任。

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

部分“贷款中介”获取借款人及其亲属个人信息后,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存在出售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并可能对借款人及其亲属造成其他风险和损失。



赣州银行郑重声明:我行未与任何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贷款有偿中介业务合作!在我行办理贷款,除按贷款合同约按时还本付息外,无需缴纳任何中介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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