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企业   2024-10-14 20:02   江西  


尊敬的赣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三)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批量调整的规则

(一)对于贷款利率采用LPR定价基准进行加点的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统一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即日生效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上述“二、批量调整的规则”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5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以登录赣州银行手机银行,在“首页-贷款-我的贷款-详情”中点击“固定利率转浮动申请”功能,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0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如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我行将在调整完成后,向本次利率调整客户的行内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自2024年10月26日起,客户可通过赣州银行手机银行的“首页-贷款-我的贷款-详情”功能,查询本次批量调整结果。
(四)调整完成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五)推荐您优先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更新。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关注“赣州银行”、“赣银通讯”微信公众号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或拨打96296咨询,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赣州银行的大力支持!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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