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构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成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举措之一。上一篇我们谈到“全国碳市场建设思路”,本文将分享全国碳市场路线图。我国规划了碳市场建设的三步走战略,旨在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起高效、公平、透明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国家碳市场建设规划包括三个阶段:2014-2016年为前期准备阶段,争取到 2016年底基本完成体系建设;2017-2019年为市场运行第一阶段,在此期间进行体系的试运行、积累经验并不断完善体系的设计;2019年后为市场运行第二阶段,将在全国建成一个基本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三个阶段 相对应,地方政府碳市场建设也设立三个分阶段的目标。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碳市场实行两级管理。国家发展改 革委偏重于规则的宏观管理,省级发展改革委偏重于执行的微观管理。国家发展改 革委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任务分工如表 1 所示:
1.中央政府职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一方面负责国家碳市场基本规则的制定,包括覆盖范围、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标准、排放核算报告方法标准和流程等,另一方面统一管理国家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机构、管理核查机构资质、建立市场调节机制。
2.地方政府职责
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国家政策框架下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交易相关活动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包括制定碳排放权管理的政策法规与实施细则,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省内各级发展改革委推进相关工作,包括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配额分配方案并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配额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管理碳排放的报告和核查、管理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清缴、管理辖区内的交易情况、国家登记系统开户、相关能力建设、通过不同渠道寻求资金支持等各项工作。各省市其他相关部门为本省碳市场管理细则出台提供支持。省财政厅以及各市财 政局为碳市场相关政策研究、系统建设维护、能力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提供资金 支持;省统计局为碳市场设计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基础;省物价局、质监局、金融办负责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企业组织协调与管理上提供支持,并与地方政府林业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支持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省内各级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组织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开展能力建设、协助组织地方企业数据报送、协助开展配额分配、动员企业积极参与碳市场、企业碳交易相关服务、督促企业履约和协助开展相关执法等工作、通过不同渠道寻求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