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要如何认定?小糖全知道!

文摘   2024-12-24 17:33   江苏  



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

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

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那么,就业困难如何认定呢?




Q

哪些人可以认定?

A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失业登记为准);

3、居民低保家庭成员;

4、残疾人员;

5、军队退役人员。

其他条件还包括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持有优抚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Q

办理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A

1、参保状态为暂停或灵活就业;

2、申请人不得担任营业执照负责人或者股东;

3、近半年内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


Q

需要带什么材料,在哪里可以办理?

A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居住证)、社保卡原件

申请地点:湖塘镇便民服务中心(人民中路753号)

咨询电话:0519-86576732


Q

认定程序是哪些?

A

程序分为3步骤:资格查询→初审公示→复审认定


常见问题解答


Q

完成困难人员认定后,还需申请灵活就业补贴吗?

A

在窗口申请时,工作人员会告知同时申请认定和补贴。


Q

为什么我的困难人员认定突然被取消了?

A

已认定的就困人员,存在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及时取消其就困身份:

①认定后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或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

②存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

③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被认定严重失信人的;

⑤其他已实现就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拟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岗 陆昊智晔

编辑:小茹

审核:湖宣

投稿:hutangxuanchu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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