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
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
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那么,就业困难如何认定呢?
Q
哪些人可以认定?
A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失业登记为准);
3、居民低保家庭成员;
4、残疾人员;
5、军队退役人员。
其他条件还包括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持有优抚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Q
办理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A
1、参保状态为暂停或灵活就业;
2、申请人不得担任营业执照负责人或者股东;
3、近半年内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
Q
需要带什么材料,在哪里可以办理?
A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居住证)、社保卡原件
申请地点:湖塘镇便民服务中心(人民中路753号)
咨询电话:0519-86576732
Q
认定程序是哪些?
A
程序分为3步骤:资格查询→初审公示→复审认定
常见问题解答
Q
完成困难人员认定后,还需申请灵活就业补贴吗?
A
在窗口申请时,工作人员会告知同时申请认定和补贴。
Q
为什么我的困难人员认定突然被取消了?
A
已认定的就困人员,存在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及时取消其就困身份:
①认定后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或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
②存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
③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被认定严重失信人的;
⑤其他已实现就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拟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岗 陆昊智晔
编辑:小茹
审核:湖宣
投稿:hutangxuanch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