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检察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特辑】警惕“帮信”陷阱 拒当犯罪帮凶

政务   2024-09-15 08:35   湖北  


检察官普法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检察官提示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信用卡、电话卡)是“帮信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中不乏是一些学生和老人,以为能不劳而获,结果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拒做犯罪“工具人”,不要成为犯罪者的“替罪羊”,请注意以下三点:

01

自身“两卡”不出售

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规定,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向他人出借、出售。

02

他人“两卡”不买卖

不要认为不用自己的卡就不构成犯罪,购买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后卖给上游人员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从中赚取好处费的,依然可能涉及帮信罪。

03

“免费午餐”要拒绝

不贪图小利,见到“帮忙转账”“刷单赚钱”的轻松“好事”,谨防上当,始终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通过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才是最踏实的财富。









策划丨王辉璇

编辑丨刘书颖、敖 莹

编审丨苏兴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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