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特辑 | “守护戎装”,这样的“服装”不得非法买卖!

政务   2024-08-01 17:21   湖北  

军事迷


“八一建军节到了,买身武装部队的军装拍照发个朋友圈纪念一下吧!”




“不可以!购买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检察官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张某(化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某自贸城开设门店并租用武汉市东西湖区某产业园仓库用于存放服装。在未取得军队后勤保障部门销售制式服装授权的情况下,张某通过微信购入各类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再通过线下实体店及微信群等途径,贩卖军用体能服、绒背心、防寒靴等军用制式用品,获取经营数额9万余元。

2021年8月,侦查人员在张某仓库内查获军用制式服装4000余件,经鉴定,上述军用制式服装均属于军服仿制品。

判决结果

张某因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是武装部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物资,也是军人形象的重要标志,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进行非法生产或者买卖活动。公民应提高法律意识,不得购买和使用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或者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军服仿制品,更不能穿着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或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共同维护好军队和军人的良好形象。



守护戎装,维护军威,强我国威。近年来,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依法打击相关犯罪,办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招摇撞骗、伪造武装部队证件案12件14人,规范市场经营活动,有力维护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及专用标志的专用性、严肃性,切实守护了军人合法权益。





文稿丨闵 芮、刘书颖

编辑丨敖 莹

编审丨苏兴品




扫码关注我们



东西湖检察
检察信息发布
 最新文章